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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长高记

作者:邢海洋

2018-02-24·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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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火灾中消失的18条鲜活的生命再次彰显了城中村之恶:拥挤脏乱,治安恶劣,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缺失的。但这样严重的火灾发生在北方的城中村还是令人惊讶,在北方,尤其是北京郊区,印象中和南方“握手楼”、“一线天”的景观有着天壤之别。这里的环境尽管脏乱,却罕有两层以上的楼房。关心这次火灾的读者一定也注意到了这样的事实,该违建四层楼建于2010年,正是国家对小产权房实行最严厉打击的时候。

北方农民在盖房子的时候有着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不必政府部门监管也能保证村庄的平面化格局。这里,或许是出于节约成本的目的,或许是因为邻里多有着亲缘上的关系,相邻两家盖房时一般是伙山伙墙,院墙共用。更由于传统的中庸思想,各家各户房屋的高度和宽度也要保持一致,尤其是房屋高度不能高于相邻房屋,否则邻居就会认为被压住了“龙头”,对自家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盖屋时往往因屋高屋低引发纠纷,甚至会大动干戈。也正是因为北方农民这种顽强的传统习俗,南方农村高楼林立,北方的农村仍然是千篇一律的格局,一个村庄分为几个区域,一区域又分为几排房子,一排房子并排着几户人家。庄庄相似,院院相同。千村一面的特征甚至使北方农村成为乏味和单调的代名词。

乏味和单调对管理者却未必是坏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私搭乱建”,城管部门的管理难度可想而知。法不责众是常识,对村民全部人口“握手楼”样式的村庄格局,城管也无能为力,否则深圳也不会创造一半房屋为城中村的“奇迹”。可面对着求同不求异的村民,政府的管理却要容易得多。纠纷闹到管理者那里,虽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地方政府也没有明文条例,但民意基础倾向于高度上的绝对平等,只有这样的解决方式才是各方阻力最小的方式。多方合力下,个体必定妥协,单一的村庄格局很难打破。有了这样的民意基础,政府无需多少人力物力,便可确保村庄不长高,城中村土地的利益不因村民兴建“握手楼”而流失。而平面格局下村民再“私搭乱建”,土地上获取的利益也有限。正因为这个因素,小产权房四处开花,村干部从中获益远多于村民。村民却因街坊邻居的“互攀互比”,死守着宅基地,致富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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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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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资深主笔,投资物语专栏,还关注地理环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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