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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秀琼案的困境

作者:王鸿谅

2018-02-24·阅读时长2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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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剑时的父亲和大哥坚信邓秀琼就是凶手,对于无期徒刑的判决并不满意 )

命案

曾剑时是广州花都区新华镇新街村布心二队村民,生于1971年,家中四兄弟中的老三。他的经历实在太过简单,大哥曾概时说起来也只有几句话:“念完小学就回家务农,后来进了布心治安队,具体时间不记得了。”还是治安员曾永光记得更清楚些,“1995年起就跟他做同事了”。2003年1月13日上午10点,曾剑时的尸体在新华砖厂的鱼塘中被发现。他已经在水里浸泡了很久,“尸表呈高度腐败征象:巨人观,全身皮肤污黑”,这是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描述,但是鉴定书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死亡时间。

曾概时1月6日曾经到站前派出所报案,说弟弟已经失踪好几天。根据当时的笔录,村里人最后看到曾剑时是1月2日20点左右,那晚小雨阴冷,他骑着他的“粤A·GM034”黑色女式摩托车外出,深色西服外面套了一件绿色军大衣,戴着白色头盔,在布心治安队值班室附近的路口,顺路搭上了要去新福骏酒家喝茶的村民曾惠咸。当天值班的治安员曾耀居、曾子峰和搭车的曾惠咸都可作证。时间估算最确切的是曾子峰:“19点30分上班,做了一会儿事,觉得闷,在治保会路边站了一会,就看见曾剑时了。”从那个路口到新福骏,骑摩托车大概5分钟,曾惠咸在门口下车,看见曾剑时“沿云山路向东去”。最早觉得不对劲的应该是曾耀居,他说“曾剑时当晚应当凌晨2点接我的班,但到时没有见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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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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