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丽玮
2018-02-24·阅读时长1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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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何志军骗取银行贷款的数额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为近13.1亿元。除去他归案后归还的6036.4万元贷款和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外,数年间来自多家银行的11.79亿元贷款人间蒸发。
与巨额贷款一起化为乌有的包括与他有实际关联的140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假借他人名义注册,何志军则是背后的实际出资人。虽然注册资本金达到数千万甚至数亿元,但雄厚的资本不过是伪装出的假象,待骗取银行贷款成功之后,新的公司又会冒出来,这些资金又会流转到新的空壳公司里去。借此,何志军上演着辗转腾挪的吸金骗术。
“对何志军贷款诈骗的指控集中在2003~2006年,之前虽然他一直在骗取贷款,但还在投资修路、建水电站和学校等等。2003年之后,他不再开展经营活动,那些通过假报表骗来的银行贷款由此被认定为诈骗。”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熟悉此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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