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九
2018-02-24·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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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从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发布的地方债文件来看,政府对于地方债处置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切割”,中央政府和地方债切割,地方政府和城投债切割,同时存量债务和增量债务也进行了切割,在多重切割的思路下建立多重防火墙,尽量避免地方债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国务院文件首先明确:“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在此之前,地方政府债务高速扩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债变相享受了国家信用的担保,一些实际信用等级很低的地方债也能够顺利发行,就是因为市场相信有中央政府作为最后担保人。一些自主发债的地方政府,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省市,信用评级几乎都是最高的AAA级,地方债的信用和国债比肩。更为荒诞的是,2014年山东省自主发债,利率甚至一度比国债利率还低。此次国务院文件将地方债和国家信用进行切割,使得地方债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定价,有利于在源头上抑制地方债的无序扩张。
在厘清了地方债和中央政府的关系之后,国务院《预案》将地方债主要分成三大类——地方政府债券、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以及存量或有债务,并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债券按照不同原则来处置。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第三种存量或有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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