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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在线音乐?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2-24·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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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董璐
( 在法国戛纳举行的第42届世界Midem音乐博览会上,一位观众正在收听在线音乐 )

2007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海外7大唱片公司诉百度侵权败诉,结束了这起长达2年半的音乐版权诉讼。也是在这一天,同一个合议庭,唱片公司诉雅虎中国音乐搜索侵权案胜诉。雅虎中国法庭失意就像是一个信号,引爆了接二连三的版权诉讼。今年1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百度侵犯50首歌的歌曲著作权。2月5日,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在一份声明中称,环球唱片、索尼BMG(香港)以及华纳唱片等3家公司联合起诉百度,并向搜狐公司的搜索引擎公司搜狗递交了律师函。2月27日,一家名为“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机构也向百度发出律师函,要求百度断开侵权音乐的链接。“这只是一系列维权举措的开端。”“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表示。就在百度的版权官司打得火热时,Google与巨鲸网发布了一项合资合作计划,以提供免费的正版音乐视听和下载服务,并尝试用广告来获得商业收入,这是国内互联网领域首次明确提出免费正版数字音乐的商业模式。唱片公司和互联网公司的这场博弈,在赌什么?

2005年,台湾地区资深音乐人何厚华从内地收到了第一笔版税,共50多万元新台币,这还只是他10年前的作品《有多少爱可以重来》这一首歌的版税,为此他的朋友愤愤不平地说:“如果你从10年前开始收版税,铁定已有500万元新台币的收入。”促使“音著协”下定决心维权的,正是让音乐版权人心理无法平衡的利益。百度从2005到2007年净利润增加了10倍,而“音著协”在同样的时间段里,收入却缩减到原来的1/10。虽然何厚华也希望网站上的音乐正版化,作为作者的他可以拿到版税,然而他也非常清楚,这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实现的,“网络来得太快,它的无国界可以让音乐打破地域性,传播得更迅速,但也难以约束”。在他看来,目前唱片公司一面起诉百度,一面又寻求和它合作的两面派做法,和唱片公司长久以来在媒体面前扮演的“卑微角色”大有关系。

曾在英皇娱乐台湾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何厚华,对这段历史非常熟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唱片公司对媒体的宣传特别依赖。为了达到宣传效果,唱片公司根本不顾及版权。”据何厚华估算,唱片公司推出一张专辑平均要花1000万至2000万元新台币的宣传费,占制作成本的大头。然而唱片公司长久以来形成的“为宣传牺牲作者利益”的做法在网络时代没有任何的改变,他们甚至并没有意识到互联网会变成一个利益平台。直到2005年唱片公司从无线内容提供商那里赚到钱,无线音乐收入成为命脉,唱片公司开始不甘心互联网公司独享在线音乐的收益,于是只能将枪口对准通过MP3搜索快速提升至第一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公司,这便是7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官司的缘起。“这种官司最终结果肯定都没有输家,因为这将有助于唱片公司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百度副总裁任旭阳指出。虽然次年7大唱片公司被判败诉,但唱片公司获得了和百度谈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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