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2-24·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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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夫·库雷西
文 / 苌苌
与作者本人有些类似,主人公克里姆是个伦敦出生、一半英国血统一半印度血统的小孩,在南伦敦郊区度过了整个青少年时代。克里姆想充满热情地生活,拥抱神秘主义、酒精、披头士和滚石,种种爱的可能和充满魅力的人。有一阵他搞不清自己喜欢男孩还是女孩,喜欢上了爸爸女朋友的儿子查理。他表面上吊儿郎当,但内心有强烈野心,无法面对不知道何去何从,只是讨人喜欢而不是被人尊敬的人生,一心想离开让他越发绝望的郊区。他当自己是个英国人,像同龄人一样,骨子里充满“英伦精神”,痛恨权威和受人差遣。但他的麻烦稍微比别人多一点,客观现实经常把他从自我身份认知中拉出来,经过中和的肤色和他对帝国的忠诚,无法阻止“有个家伙拿块烧红的烙铁想要在我臂上烧烙印。还有一个在我鞋上撒尿,而我爸却一门心思要我当医生。他是活在哪个世界啊?每天从学校回家,身上没负重伤,我就觉得自己够幸运了”。后来克里姆进了城,一听见有人说话以“这世界上有两种人,去过印度的人,和没去过印度的人”开头,就赶紧躲一边去。有教养的人在意识形态上太过礼貌以至于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当他最终知道他仰慕的女孩伊琳诺给他的爱是出于仁慈时,不得不面临信仰的崩溃。
书中主要情节发生在上世纪整个70年代和80年代初的伦敦,那是朋克运动的高峰期,年轻人热衷于反抗一切权威——从父母到老师到政府到传统。书中没有明示的背景,但当时英国社会无论文化的表面还是根基正在发生巨变。那是一个矛盾重重的时期,自由主义和保守势力之间的斗争,理想主义和独裁的斗争;高失业率使得“帝国在衰落”的阴影投射到每个普通人心里;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种族歧视日益膨胀。这边厢,克里姆还在琢磨跟随那个时代的普遍精神状态,“随波逐流,无所事事,我们能把日子混下去,靠父母,朋友或国家就行了”。那边厢,作为向他屏蔽的一部分信息,当时激进的排外组织“民族阵线”正在秘密集会。观众可以从一部反映同时期英国境况的电影《这就是英格兰》中看到,领袖的言论,在不用脑子思考的人中极具煽动力:“我来提醒大家一个久已被遗忘的词——英格兰,它曾经代表着权力、自由和尊重,但现在我们都不再提这个词。为什么?人们出于恐惧,他们害怕听到真正的人民之声。我们不是种族主义者,我们是现实主义者;我们不是纳粹,我们是民族主义者。欢迎所有辛勤劳动但收入不公平的人加入我们,无论肤色和种族,让我们把那些以为这个国家会白养着他们的人赶出去。”由此,民间出现了很多清扫异族的恶劣行为。
书中另一条线索讲克里姆的父亲,和许多第一代移民一样,他出生在印度仆役成群的家庭,生活态度本来是游戏人生。他最爱给克里姆讲老家里仆人的故事:“我把他扫地出门,是因为他用牙刷洗芹菜,虽然不是主人的牙刷,用他自己的也不行呀。”但到了英国,只能做一个卑微的小人物,父亲已经过了激进愤怒的年纪,整个人遁入更大的虚无中。在女朋友伊娃的启发下,他开始发展自己,而且他真的有东西提供给别人,那就是他的印度禅学。他给人授道解惑,许多人来找他解决心理困境,或者跟着他做瑜伽,渐渐变成了个“郊区佛爷”。克里姆羡慕父亲的童年,无法理解他怎么可以允许自己如此滑稽,老瞧他不上:“他对世界很无知,又很率真自大,他那种不受怀疑或知识束缚的‘你能做任何事’的姿态,也给了伊娃一直需要的自信。”他父亲和伊娃最终离开彼此原来的家庭,走在一起。伊娃是个经历丰富的白人女子,生命里存在着不同的可能性,一旦形势需要,就可以从一个性感尤物变成女强人。她喜欢组织文艺沙龙,想把郊区人的印记彻底洗刷掉,克里姆可怜亲妈,对伊娃又爱又厌恶:“她不明白没有什么事情比郊区人的自我清洗更显得老土。”但最终他又跟着他们,离开郊区,住到市区文艺气氛浓厚的老房子里。克里姆没有吃白饭,肤色和出身问题反倒成了他的优势,在文艺圈成功不足,立足有余,补救了心理上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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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杂志和他倡导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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