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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的历史及其含义

作者:薛巍

2018-02-23·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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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克尔·罗森和他的著作《尊严:它的历史与含义》 )

从特权到平等

在现代观念中,尊严已经成了一个不可侵犯的观念,但罗森在新书的开头介绍了历史上一些哲学家对“尊严”这个概念的批判。叔本华说,尊严是糊涂、头脑空洞的道德主义者在康德的激发下持有的错误观念。尼采说,工人的尊严这一说法只是为了让一个可耻的必需品显得更吸引人,以安慰那些被迫劳动的人。古希腊人就不需要这样虚化的概念,他们坦率地说劳动很丢脸。只有19世纪的人道主义需要尊严这样多愁善感的虚构,尊严这类东西是奴隶制为了掩饰自己而提出来的——“可恨的勾引家们,用知识之树的果实破坏了奴隶的纯真状态!”

还有人认为,尊严这一概念不如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其他概念重要,如自主、权利、尊重、功用。2008年5月,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斯蒂芬·平克在《新共和》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尊严之愚蠢》。他写道:“问题在于,尊严是一个宽泛、主观的概念,满足不了道德对它的要求。生物伦理学家鲁斯·麦克林说,尊严是一个无用的概念,生物伦理意义能够得出个人自主法则:因为所有人都有同样的感到痛苦、全面发展、推理和选择的能力,所以谁都没有权利侵犯他人的生命、身体和自由。一旦你认识到自主法则,尊严就增添不了什么了。”迈克尔·罗森援引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和天主教的传统,希望恢复尊严在道德思想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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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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