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读

​“娃哈哈”与“达能”的未了局

作者:黄燕

2018-02-23·阅读时长7分钟

460人看过

本文需付费阅读

文章共计3716个字,产生2条评论

如您已购买,请登录


2007 年 11 月 4 日,郑州街头在促销娃哈哈新品饮料,原娃哈哈标识已被更换为“启力”

<p "="">2007年12月10日,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即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并驳回了合资公司要求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办理“娃哈哈”商标转让的仲裁反请求。

至此,中国软饮料第一品牌娃哈哈的归属终于有了定论。一个月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娃哈哈集团诉达能法籍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一案做出了娃哈哈胜诉的判决,法籍董事嘉柯霖由于担任乐百氏、益力等公司董事被判违反《公司法》竞业禁止条款,达能则选择继续上诉。去年12月12日,达能在连发3份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和“震惊”后宣布,以同样理由在中国10多个城市诉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违反竞业禁止,同时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针对娃哈哈集团及宗庆后个人提起了8起仲裁案,指控对方从事同业竞争并滥用商标,在美国、英属维京群岛和萨摩亚群岛达能对娃哈哈的诉讼也在进行中。

2007年12月16日,就在瑞典仲裁开庭当天,娃哈哈集团工会委员会在北京宣布向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达能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侵权。此案背景是,达能通过这两家子公司与娃哈哈广盛投资公司成立了两家合资公司,包含在达能与娃哈哈39家合资公司体系中,而工会不仅持有娃哈哈集团24.6%股权,同时还持有娃哈哈广盛40%股权。作为股东,工会认为达能通过持股直接竞争关系公司损害了合资公司利益,“达能向瑞典仲裁庭递交的材料中提到,要想掌握合资公司必须撤换现有约300名经理,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文章作者

黄燕

发表文章0篇 获得0个推荐 粉丝0人

中读签约作者

收录专栏

路权重组

道路 汽车 轨道交通

758人订阅

现在下载APP,注册有红包哦!
三联生活周刊官方APP,你想看的都在这里

下载中读APP

全部评论(2)

发评论

作者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