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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

作者:薛巍

2018-02-08·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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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

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在《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一书中说:“轴心时代中华文明形成的基本价值成为主导中华文明后来发展的核心价值。经过轴心时代以后两千年的发展,中华文明确定地形成了自己的价值偏好,举其大者有四: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社群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

陈来介绍说,他在向海外学生、向非学院派介绍中华文明的价值观时,渐渐发觉通过比较来显示中华文明在价值观上的偏好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等这些讲法也都是有来历的。

首先,“我们现在讲责任,是因为这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话语。我们反思当代问题的时候,从伦理学的角度讲,突出责任已经变成了一种共识”。上世纪90年代,德国神学家孔汉思做了一个“世界伦理宣言”,寻找世界各宗教在伦理方面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寻找的结果就是道德的金规则,“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这个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责任宣言”,想让它在联合国通过,跟《人权宣言》并列。陈来先生认为,孔汉思的责任宣言老拿《人权宣言》说事,把《人权宣言》讲的自由、权利当作最重要的东西,把责任宣言当作《人权宣言》的论证和补充。但责任思维跟权利、自由思维不是一种思维,真正的责任宣言不应该以《人权宣言》为基础。虽然承认《人权宣言》的合理性,但是在表达责任伦理时,不应该把权利、自由作为基础。陈来在书中说:“在伦理问题上,权利话语和权利思维是有局限的,是远远不够的,权利中心的思维的泛化甚至是当今众多问题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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