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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预算与新型武器装备

作者:宋晓军

2018-02-05·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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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回答记者提问 )

3月4日,全国人大发言人说出了政府向全国人大提交的2016年国防预算增幅将为7%~8%。这不仅明显没有达到之前一些海外媒体所炒作的增幅20%的推测,而且也是自2011年5年以来国防预算增幅首次回落到个位数。于是,受近来媒体对南海问题及中国武器炒作的影响,一位媒体朋友就有些担心地问我:国防预算增幅的下降会不会影响新型武器装备的发展呢?对此我的回答是:大国国防预算的增幅并不能简单地与新型武器装备划等号。

国防预算是服从、服务于中央军委战略意图的,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的支出:人员、武器装备、运行/维持和研发/测试/评估(RDT&E)。这四项基本支出的构成,基本决定了国防预算的总体效益。而在编制国防预算中,科学、合理地安排国防资源配置,则是提高国防预算总体效益的必由途径。通常而言,编制国防预算所采用的方法有:基数预算法、绩效预算法、零基预算法、规划—计划—预算法(PPBS)和规划—计划—预算—执行预算法(PPBES)。就上述这些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言,基本是按照排序而递增的。进入21世纪后,在中国军方高层确定了将军事斗争准备基点转到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上的同时,也正式全面推行了国防预算的零基预算法。那么到了2016年,军方会不会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国防预算体制呢?

PPBS和PPBES分别是1962年和2003年美国国防部实行的国防预算体制,后者可以说是前者的衍生型(后者国防部没要求立法)。尽管美军内部对PPBS和PPBES过于复杂的运行流程存有一些不同见解,但至今还是在不断的改进中沿用。简单说,它们的突出优点是加强了国防发展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之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进而提高了国防预算的使用效益。毫无疑问,这些优点一定也是中国在对国防预算体制进行改革中所追求的。中国军队在2015年已经完成了领导管理体制和作战指挥体制的改革,2016年中国军队将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原则进行军队规模结构和作战力量体系等一系列改革。因此,作为与之配套的国防预算体制改革也是势在必行。特别是在国防预算增幅有所下降时,通过对国防预算的制度创新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对于提高投资额大、研制周期长的新型武器装备的研制效率来说,更是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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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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