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晓
2018-02-04·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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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失去现场,失去被害人,失去“行凶者”,失去了10年的时间,除了两个都各有疑点的“凶手”的认罪口供外,没有一条闭合的证据链可以排除掉所有合理怀疑,锁定其中任何一人就是“真凶”。这是“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
一般刑事错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亡者归来”,一是“真凶再现”。前者几乎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没有任何托词——比如佘祥林案,2005年事发,当年就得到纠错。但“真凶再现”就要复杂得多,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重新审视案件证据的过程,来证明“再现”的“真凶”是不是真的“真凶”?已经判定执行的旧案,是否是错案,需要再审纠错?
涉及聂树斌案的各方,用了11年时间来找寻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为再审纠错,涉及一个利益权衡,即法律的公正性与法律的安定性的冲突及选择。一方面,有错必纠,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才能有效保护法益;但另一方面,裁判的既判力和裁判的权威也是应当重视的价值,因为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也是法治的重要条件。价值选择的区别,形成不同的裁判思路和裁判原则。简单概括,就是‘有错才纠’,还是‘有疑即纠’。”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在《聂树斌案法理研判》一文中提出了案子延宕多年的核心问题——这是一个事关法理、政治以及人心善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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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徒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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