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洁琼
2020-08-02·阅读时长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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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
张玉环在监狱里不叫张玉环,叫“花生米”。狱友们都知道他犯的是重罪,笃定他一定得吃枪子,子弹头长得像花生米。张玉环讨厌这个外号,每次听到别人这么叫,他的火气就一下子冒上来了,立刻反驳对方,甚至和别人打架:“我是冤枉的,天大的冤枉,不该吃枪子。”
20多年来,他逢人便说自己冤枉,监狱的探监时间只有半小时,不管是家人还是律师,他总跟对方来回复述当年的经历,特别是受到刑讯逼供的那段,每次提起,他都会突然激动起来。后来为张玉环申诉的尚满庆律师说:“在监狱里服刑的人表达欲望都很强,但他可说的不多,只能不断啰唆当年的案情。”
张玉环的记忆始终停留在1993年。那一年10月份,他回到张家村里秋收打谷,每天下午他会将割好的稻谷装进黄麻做的麻袋里,用板车拖回家,晚上再一个人待在晒场守着谷子,雨天也守着不走。当时,张家村还没有出现“打工潮”,村里每家能分到三五亩田地,种上些水稻和玉米,便自给自足了。张玉环勤快,不仅很早离开村子去福建学了木工的手艺,还在进贤县张家村承包了10亩地,只有秋收时才回去。
10月23日,一桩命案打断了村子里农忙的节奏,村民们从村子两公里外的下马塘里打捞出了两具男孩的尸体,他们的脖子、嘴唇和胸部都是乌青的,村医张幼玲意识到这两个孩子不是意外溺水,“他们一个是被人用手掐死的,一个是用绳子勒死的”。
办案民警的种种推测都指向了张玉环:中午时杀害小孩,还能避开来往的村民,将尸体藏起来的,只有张家村本村的人才能做到;受害的小孩曾把张玉环家厨房的盐和酱油倒进了水缸,为此,两家还吵过一架;询问张玉环时,他看上去神情紧张,不住地搓擦双手,露出了几道红色伤痕,像被人抓过一样;从水塘中捞起的黄麻制的麻袋,大概率是凶手用来抛尸的,在张玉环的身上也提取出了同样的黄麻纤维。
三天后,张玉环被警察从张家村带走,走之前,他在村主任张佩玲家美美吃了两大碗饭,张佩玲坐他旁边,不禁疑惑,怎么这人吃得这么香,完全不像杀过人的样子。民警也站在一边盯着他,他们告诉他,只是去派出所做个笔录。此后的27年,张玉环寄出了近千封喊冤的申诉信,每一封里都会记录他这段在派出所的经历:
“尊敬的××,我于1993年10月27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关押,同月30日半夜好几个公安人员,蒙住我的双眼,用车把我送到20公里外的长山晏派出所进行了24个小时不间断的审讯。如果没按办案人意图招供便是拳打脚踢,并随时吊打,蹲着用电击枪击打,至今两手还有当初用手铐吊着留下的伤疤……顺着办案人员的意思编了第一次杀人经过的地点,此时他们找了一件黄色军用裤给我穿,还说,比我自己的裤子还要好呢。”
经过一年多的审讯,进贤公安局上交了两份张玉环的认罪供述。1995年1月26日张玉环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感到不忿,两次提起上诉。一审时他还充满了信心,跟大哥张民强说:“不用给我找律师,我没做的事,我自己能说清楚。”六年后的二审,也是终审,法律援助他的律师邓小斌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他强打起消失殆尽的意志,又经历了一遍提审,开庭和自我辩护。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当年一纸认罪的口供不仅让他失去了自由,更让他失去了名誉。被警察带走后,他无法和家人说上话,哥哥张民强听村干部说他“杀了人”,怀疑他有精神疾病,“要是他脑子糊涂杀了人,就该枪毙他”。开庭以后,张民强才知道弟弟受刑讯逼供做出了有罪供述,这才为张家招致了众多麻烦:受害者家属带人上门闹事,抢走了张玉环家的稻谷,顺走了家里的风扇;弟媳宋小女被村里人追着拿石头砸,不得已带着两个儿子回了娘家;张母也整天在家里哭天喊地。张民强忍不住在法庭上对着张玉环大骂:“没有罪为什么要认,要死死你一个,也不会牵连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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